介紹「恐龍一號」

By

恐龍一號有限合夥,係由恐龍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(化石先生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)出資新台幣(下同)10萬元,擔任普通合夥人(GP),並由4位有限合夥人(LP)共同出資1800萬元,共同組成為期5年的有限合夥。

本有限合夥以購買、清修、裝架、加值並處分三角龍原始埋藏為主要目的,該三角龍化石原產於美國蒙大拿州,年代距今6700萬年。

本件為有限合夥示範性案件,有限合夥特別適用於文創、展演等具體專案,可以透過設計整合資本及提案方,尤其可與永續報告相互結合,實現ESG。

創力可方在本案擔任概念形成、整合、合約設計、介接合適資本等關鍵角色,讓本案從無到有、具體落地實現。